




按照有關術語定義和實際內涵,我認為檢定應主要用于有法制要求的場合,壓力計量校準,對無法制要求的場合可根據條件自由選用;校準主要用于準確度要求較高,或受條件限制,必須使用較低準確度計量器具進行較高測量要求的地方;校驗主要用于無檢定規程場合的新產品、專用計量器具,或準確度相對要求較低的計量檢測儀器及用于檢驗的試驗硬件或軟件。新產品、專用計量器具也可用于雖有檢定規程,儀器計量校準價格,但不需或不可能完全滿足規程要求但能滿足使用要求的場合。


在計量檢定工作進行的時候遇到的i大問題就是對計量器具擁有單位的法律監督程度不夠。國家的任何一條法律在頒布之后,計量校準費用,為了使其發揮法律應有的效力都要有適度執i法監督。在市場經濟中計量合法化的實現不僅僅是計量執i法人員的工作,還要求廣大人員群眾有良好的計量法制精神,所以,計量監督部門還要對人們進行計量法規的宣傳,對計量知識進行大規模的普及,使人們在保障自己權益的同時還要遵守計量法規的要求,合肥計量校準,自覺維護市場經濟中的計量規則。


校準是在規定條件下, 為確定計量儀器或測量系統的示值或實物量具或標準物質所代表的值與相對應的被測量的已知值之間關系的一組操作, 是自下而上地將量值溯源到國家基準, 可以越級。那么什么情況下必須校準呢?
(1) 新設備投入使用前;
(2) 設備進行重要維修、更換關鍵零部件等;
(3) 期間核查結果不滿意;
(4) 使用過程中對其測量結果存有疑問;
(5) 達到校準有效期;
(6) 校準有效期內的設備增加新的使用參數。

